政策给力 农民工创业路更宽

10.08.2015  10:03

□记者 刘鑫
    来自省农劳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313.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747.3亿元。农民工创造的价值逐年攀升,如何让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当中来,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好处?8月6日,记者专程走访了省农劳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降门槛
    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
    从省农劳办此前发布的《返乡老一代农民工生存状况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通过对全省8个乡镇、16个村,308名返乡老一代农民工的“摸底式”调研,返乡农民工大多年龄偏大,主要集中在50至60岁之间。“要让他们在年岁已大,固定资产有限的情况下再去创业,难度、风险都不小。”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降门槛的实惠政策。比如: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小微型企业偏多等情况,《意见》从税收等层面进行了减税降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最大限度地去为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财政支持
    统一安排,不再“摸着石头过河
    从2005年开始,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已在我省各地有了“星星之火”的架势。比如金堂县竹篙镇,从2005年至今,全镇拥有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48家。为了解决农民工在创业当中遭遇的资金瓶颈,当地政府也是多方努力。
    “在 《意见》没有出台以前,从省级统筹层面上来看,没有一项专门属于农民工创业的具体政策。没有导向,大家心里都没底,只是单纯地从对农民工创业有帮助就去做的角度出发制定一些措施。”竹篙镇一工作人员说。
    按照《意见》规定,各级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对此,省农劳办方面表示,在省级统筹层面上,以前大家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有了统一的安排,只要是财政支持的相关政策适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可以去执行,更要形成专门地目录,变暗为明,经验推广。
关键词:创业园
    降低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在先前对我省多地农民工创业园区走访了解当中,记者发现不少地方发展相对缓慢。同样以金堂竹篙镇为例,当地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因为没有产业园区依托,大多只能停留在小微企业阶段。从全省来看,竹篙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记者在采访省社科院、省农劳办相关专家后得知:首先是成本问题,如贷款、水电、税收等;其次是园区建设,如厂房谁来建等问题;最后是用地规划,如国有土地年期怎么算等问题。
    对此,《意见》都逐一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成本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园区基建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适当放宽水电用地标准,同时,地方政府也可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整合发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
    在园区建设方面,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
    在用地规划方面,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同时,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还将给予50%的厂房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