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疾困难学生求职 政府给予800元补贴

13.05.2014  20:37

省委省政府六大财政扶持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目前,距离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已不足两个月,进入毕业生就业关键时期。5月13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部署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新增安排2.5亿元 实施六项补贴

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其昌介绍,省财政今年专门新增安排2.5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六大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创业补贴。对符合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创业的,分别按照对象或者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建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二是社保补贴。主要是对招用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社保补贴。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科技型小企业以及多种形式的创业上高校毕业生,申请使用小额担保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

四是困难学生求职补贴。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对其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400元的求职补贴。

五是见习补贴和实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认定的实训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现行政策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由各高校按现行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六是创业培训补贴。对在校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困难学生离校前 至少办一次专场双选会

要抓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机构要将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情况,及时纳入全省就业信息监测系统,确保政策面落实到位,”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强调。

各地人社部门要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要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省人社将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并按户籍层层分解,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或创业的,及时提供服务;对没有回到当地的,要跟踪了解具体情况,做到就业去向清楚。

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要求各高校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行梳理,把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做深、做细、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特别做好对就业困难的女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要毕业离校前,专门为困难学生至少举办一次专场双选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推荐工作,为他们顺利就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