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要“颗粒归仓”

25.09.2014  11:11
  9月24日上午,《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也要加强规范征收管理,确保“颗粒归仓”。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显示,2013年,我省非税收入总额为3182.3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为680.59亿元,占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4.5%,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356.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8.38亿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为116.79亿元。

  专家表示,制定全省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有利于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另外,通过制定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征管方式、资金收缴等环节,明确非税收入违法行为类别和相应法律责任,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腐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