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非税收入“颗粒归仓”

24.09.2014  11:4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9月24日上午9点50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013年,四川全省非税收入总额为3182.3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为680.59亿元,占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4.5%,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356.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8.38亿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为116.79亿元。

      专家表示,制定条例是完善财政法制体系的需要,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更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通过制定条例,明确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非税收入分成原则,有利于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另外,制定条例也是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征管方式、资金收缴等环节,明确非税收入违法行为类别和相应法律责任,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赋予单位和个人检举、投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权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