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出炉 择校费最高5000元

08.07.2015  11:07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外公布。

  按照政策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学校教育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年级、班级、教研组等)、个人及家委会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在教育收费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禁止私设 “账外账”和“小金库”。

  眼下正值招生季,为防止“乱象”,收费政策中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

  【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宿舍类型 标准(元/生·期)

  未改建宿舍 80

  98年后改建宿舍 200

  98年后新建宿舍 350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标准(元/生·期)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460

  市级示范高中 460

  一般高中 280

  农村高中 200

  (2)择校费:六城区按下表收费,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对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学校类型 标准(元/生·年)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5000

  市级示范高中 3000

  一般高中 2000

  (3)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4)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执行。本报记者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