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省级示范高中择校费每年5千元

08.07.2015  12:05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外公布。

按照政策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学校教育收费只能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年级、班级、教研组等)、个人及家委会均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在教育收费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禁止私设 “账外账”和“小金库”。

眼下正值招生季,为防止“乱象”,收费政策中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

【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

宿舍类型 标准(元/生·期)

未改建宿舍 80

98年后改建宿舍 200

98年后新建宿舍 350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600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执行。

(2)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