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5条政策 支持台企台胞在川发展现代农业
近日,由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等八家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在川发展现代农业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与本省企业和居民同等待遇,并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鼓励台资企业、台胞来川发展现代农业。
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农业补贴
《意见》明确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农业补贴,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和台胞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从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担保。
特别是在以往较为严格的产业用地方面,《意见》明确了支持条件:将涉台农业园区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台资企业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可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匹配建设用地。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
《意见》还要求各地在税收法规权限范围内,按照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
台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享受优惠政策
《意见》还明确,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通过入股、合作等形式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鼓励台胞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仓储业和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与大陆居民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和台胞投资兴建农业园区,将批准建设一批省级“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园”。
此外,台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及其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在本人及其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将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记者 李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