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标电马儿撞死路人 司法鉴定:骑的是机动车

13.02.2014  14:50

2月12日,成都交警四分局整治超标电动车,并现场称重测速。

    13岁的少年卓明(化名)去年7月份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锦江区督院街撞倒一名过路行人后,他的人生和一家人的生活轨迹骤转。

    在这起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有两次司法鉴定,鉴定对象为卓明所骑的电马儿,结果都是车辆种类属性为属于机动摩托车范畴。第一次是调查必要环节,第二次是他的父亲卓必银主动申请的。“我严重不同意鉴定为机动车的结果。”卓必银在最近一次申请书上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这并没能改变事故调查的走向——卓明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事故双方还在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类似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去年在成都发生了9789件,死亡199人,死者半数要担不同程度责任(华西都市报昨日报道)。

    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民警的统计,大部分事故中电动自行车有超标情况,一旦进行司法鉴定,都属于机动车。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大量的电马儿属性是机动车,但交警在日常路面管理时能让它们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吗?”民警说,这些车没有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无法上牌,管理时属非机动车,出事时按现有行业标准和法规,又是机动车,这让涉事驾驶员面临担责、理赔和保险问题时处于不利局面。

    事故司法鉴定所依据的标准究竟如何?骑着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成都行驶的市民们,今后何去何从?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事件

    儿子的意外:骑电马儿撞死老婆婆

    去年7月25日,距离少年卓明14岁生日只有10天。这天上午,卓明骑着一辆玫瑰之约牌电动两轮自行车,沿督院街行驶。骑行至靠近红星路四段路口时,70多岁的李婆婆从路边停靠的几辆机动车间隙中走出。卓明回忆,他当时并没有看到李婆婆,而且当时车速不快。但最终,李婆婆仍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的不解:电马儿咋成了摩托车?

    交管局对车辆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卓明驾驶的车辆设计有超重和超速情况,车辆种类属性为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我没改过车辆,怎么就成了摩托?”收到鉴定书后的卓必银很差异,并申请重新鉴定。9月6日,在成都大田坎停车场,鼎诚司法鉴定所对这辆车再次鉴定,结果仍为:该车车辆种类属于摩托车,即机动车。

    家属的气愤:电动车横冲直撞

    目前,警方对此事调查已经有结论:卓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两轮机动车未按规定道路行驶;李婆婆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两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李婆婆的大儿子张先生。“我们现在正在就赔偿金额协商。”张先生说,目前卓家已经先期赔了6万元,但距离李婆婆家人的要求还有距离。谈及卓明所驾驶车辆的类别为机动车,张先生称:“同意警方结论,我现在恨那些骑电动车横冲直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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