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马儿撞死路人 司法鉴定:骑的是机动车
2月12日,成都交警四分局整治超标电动车,并现场称重测速。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鑫实习记者周家夷实习生宋波)13岁的少年卓明(化名)去年7月份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锦江区督院街撞倒一名过路行人后,他的人生和一家人的生活轨迹骤转。
在这起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有两次司法鉴定,鉴定对象为卓明所骑的电马儿,结果都是车辆种类属性为属于机动摩托车范畴。第一次是调查必要环节,第二次是他的父亲卓必银主动申请的。“我严重不同意鉴定为机动车的结果。”卓必银在最近一次申请书上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这并没能改变事故调查的走向——卓明承担事故一半的责任,事故双方还在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类似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去年在成都发生了9789件,死亡199人,死者半数要担不同程度责任(华西都市报昨日报道)。
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民警的统计,大部分事故中电动自行车有超标情况,一旦进行司法鉴定,都属于机动车。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大量的电马儿属性是机动车,但交警在日常路面管理时能让它们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吗?”民警说,这些车没有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无法上牌,管理时属非机动车,出事时按现有行业标准和法规,又是机动车,这让涉事驾驶员面临担责、理赔和保险问题时处于不利局面。
事故司法鉴定所依据的标准究竟如何?骑着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成都行驶的市民们,今后何去何从?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事件
儿子的意外:骑电马儿撞死老婆婆
去年7月25日,距离少年卓明14岁生日只有10天。这天上午,卓明骑着一辆玫瑰之约牌电动两轮自行车,沿督院街行驶。骑行至靠近红星路四段路口时,70多岁的李婆婆从路边停靠的几辆机动车间隙中走出。卓明回忆,他当时并没有看到李婆婆,而且当时车速不快。但最终,李婆婆仍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的不解:电马儿咋成了摩托车?
交管局对车辆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卓明驾驶的车辆设计有超重和超速情况,车辆种类属性为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我没改过车辆,怎么就成了摩托?”收到鉴定书后的卓必银很诧异,并申请重新鉴定。9月6日,在成都大田坎停车场,鼎诚司法鉴定所对这辆车再次鉴定,结果仍为:该车车辆种类属于摩托车,即机动车。
家属的气愤:电动车横冲直撞
目前,警方对此事调查已经有结论:卓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两轮机动车未按规定道路行驶;李婆婆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两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李婆婆的大儿子张先生。“我们现在正在就赔偿金额协商。”张先生说,目前卓家已经先期赔了6万元,但距离李婆婆家人的要求还有距离。谈及卓明所驾驶车辆的类别为机动车,张先生称:“同意警方结论,我现在恨那些骑电动车横冲直撞的人。”
交警解读
超标电马儿均属机动车
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调查中,对涉事车辆的司法鉴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何认定一辆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摩托车?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民警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来自《道法》和两部行业标准。”民警介绍,《道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要看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现有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定,只有设计最大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的电动自行车,才是非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GB17761-1999中的电动自行车类别。“两个标准的范围一叠加,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类别里,只能属于机动车范畴。”民警说。
行业协会
15年前的标准至今没变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一位相关负责人认为,造成超标车管理上出现争议的原因,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有很大关系。
“这个国标是建立在当时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条件下订立的标准。”该负责人介绍,当时所有电动自行车采用的是自行车的抱刹制动系统,而15年过去了,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已更新到涨刹、毂刹甚至制动性更好的碟刹系统,但标准没有同步更新。
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告诉记者,就整车质量而言,我国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几乎100%地超过了40公斤,“协会正在加紧修订现行的GB17761-1999国家标准。”
管理难:总不能让它走汽车道
但这样的划分,让交警部门在管理超标电马儿时遭遇困境。“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目录》里,不能上牌照。
理论上驾驶人必须考摩托车驾照,才能驾驶这些车辆,否则就是无证无牌驾驶。”民警说。“总不能真的按照机动车管理,让所有电马儿都走汽车道、随便进下穿隧道吧”一名路面执勤民警说。
更为极端的情况可能是,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会否出现类似强制上牌甚至醉驾电动车成了醉驾机动车,要按照《刑法》入刑?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类似强制上牌甚至醉驾电动车要入刑的说法不准确。“在新管理办法出现前,我们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但并不依据《道法》中的机动车违法规定处罚。”
理赔难:无证驾驶 定责理赔都吃亏
骑着超标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在定责和理赔时同样会吃亏。事故处民警介绍,以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为例,成都城镇居民死亡赔付标准大约为42万,其中11万为交强险,另外30万左右需要事故责任方承担。“如果驾驶非机动车,在理赔时定责会有所倾向。但超标车被司法鉴定为机动车后,驾驶人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其责任程度会上升,交强险部分的赔付也无法享受到。”
此外,驾驶摩托或汽车会购买保险,但超标电动自行车一般没有保险,“一旦出事,个人权益会受到很大伤害。”对此,电动车协会建议,对电动车应该实施强制保险。这样可以让电动自行车在遇到事故时,赔偿难度和处理难度大大降低。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鑫实习记者周家夷实习生宋波摄影雷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