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务实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

17.07.2017  23:15

编者按: 2016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大力推动“放管服”和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2017年1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下放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措施,同时,为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明确提出要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财政厅与科技厅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将陆续刊发各地各单位在推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供大家学习借鉴。

 

 


 

 

 

泸州市务实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2号),泸州市创新措施、务实推进、强化服务,出台《关于加强泸州市承担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泸市科知〔2017〕7号),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与管理提示单。为强化项目经费管理服务,方便项目承担单位更加系统全面了解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核算与管理要求,泸州市根据我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精神,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与管理提示单,将科技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科技项目经费各明细科目的开支范围与标准、预算编制要求、经费预算调整的要求以及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要求等都作了系统、详细的说明,以纠正项目单位在项目经费核算、管理中的常见误区,从项目经费编制源头着手,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管理“最先一公里”工作。

二是推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承诺书制度。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促使项目承担单位认真阅读《重要提示》,掌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核算管理要求,落实责任,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承诺书,单位法人、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需对“已阅读重要提示,对所承担的四川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按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进行签字承诺,且不能代签或盖私章。该项举措有效促进了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法人责任制,促进单位法人重视并了解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积极协调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工作配合,自觉加强对项目从申报、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经费管理,有效促进了项目规范实施。

三是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强化单位科研资金内部管理。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统筹强化督查的要求,泸州市科知局对在2016年12月31日后还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及以后新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全覆盖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等。通过督促、指导和清理,泸州市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承诺书》报送率已达到81.5%,其中,承担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科研资金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和《承诺书》报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