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
围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有关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
记者: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面临怎样的局面?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陈光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切实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750万减少到2015年年底的380万,贫困发生率从11.5%下降到5.8%,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川省始终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最紧迫最艰巨的政治任务进行重点部署。去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年8月,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条例、决定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充分表明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决心,充分表明了通过依法履职,推进依法扶贫、依法治贫,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通过检查,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全面认真地检查和了解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发掘和总结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监督和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法治环境。
近期,我们将向省委报告执法检查相关情况,7月下旬,执法检查组还要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办理。可以说,这次执法检查范围广、层次高、力度大,既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一次重要体现,也是一次生动实践;既有利于对各地基层真实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又有利于对全省总体情况形成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这次检查,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有序实施扶贫攻坚,保证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记者:在半年左右的时间连续开展两次执法检查,今年的执法检查同去年有何不同?
陈光志:如果说去年的检查是“先遣队”,那么今年的检查则是“主力军”,去年检查重在“广度”和“速度”,今年则重在“深度”和“力度”,这绝不是简单的无意义的重复,而是对去年检查的深化。
这种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地点。去年,我们检查的重点是全省和市(州),着眼于“面”,今年我们检查的重点是全部88个贫困县,着眼的是“点”。二是检查方式。去年,我们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属于“常规”方式,今年为了增强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我们采取了随机实地检查、交叉检查、暗访贫困村(户),属于“创新”方式。三是检查内容。去年不仅重点检查了条例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还重点检查了中央精准扶贫战略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今年的检查原则是紧紧围绕条例本身开展,主要检查条例学习宣传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两方面内容,并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四是检查时间节点。去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省距离2020年全面脱贫只有4年时间了,因此,这次检查比去年检查显得更加紧迫。执法检查组对本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把执法检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推进器”,打出了我们省人大常委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漂亮的“组合拳”。
记者:此次执法检查涉及哪些具体内容?
陈光志:一是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促进各级干部、社会各界和扶贫对象对条例真学真用。二是检查落实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包括脱贫攻坚领导组织建设情况、“十三五”脱贫攻坚计划落实及2016年减贫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对接落实“10+N”扶贫专项方案情况、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情况、整合扶贫资源推进2016年扶贫项目建设情况、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情况、“六有”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落实干部驻村帮扶“五个一”全覆盖等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有关部门、单位、贫困村进行了实地检查,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推动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