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研究拟定地方条例 规范共享单车交通行为

31.08.2017  13:50

  交警提示

  未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特别是目前共享单车非常流行,许多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8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护校安园 平安相随”校园交通安全暨校车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建明介绍了今年1至8月我省涉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情况,以及针对即将开始的新学期,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特别是时下流行的共享单车上路问题,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劝导力度,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沟通协调。同时,据交警部门透露,《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在研究拟定之中,未来该条例的出台将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我省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

  严查校车隐患

  王建明介绍,截至8月24日,我省共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2起,共造成3人受伤,无人员死亡,事故起数与伤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交警总队的统一组织下狠抓源头治理,深入排查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截至7月份全省共排查校车1227余辆,督促整改安全设施不全等存在隐患的校车48辆;排查校车驾驶人1500余人,督促21名逾期不参加审验、违法未处理等驾驶人进行整改,清退不合格驾驶人1人。

  据了解,今年以来共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00余起,其中校车超员26起,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32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1起。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安排部署,8月22日起,全省统一开展新学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零“四个一”行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开学前集中对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校车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校车照管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提示,开学第一周集中开展一次校车秩序整治。此项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规范共享单车

  四川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中小学生:不要乘坐安全隐患大的俗称“火三轮”、“电三轮”、“黑摩的”等机动车、非机动车;农村地区的孩子不要乘坐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等非载客汽车。不要乘坐超员车辆。特别注意的是:未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特别是目前共享单车非常流行,许多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针对此问题,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将与学校、社区等联动,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同时与各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沟通协调,防范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

  此外,据交警部门透露,《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在研究拟定之中,目前全省多地都在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进行探索试点,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经验将被采纳吸收进未来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该条例的出台将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我省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