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上渗出血迹 成都男子报警才知楼上在非法出售野生动物
刑侦民警在清点涉案物品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供图
本报记者宋锫培
客厅的天花板上竟然渗透下来一摊血迹,家住新都区大丰镇的王明被吓得不轻。意识到楼上可能发生了凶案,王明立刻报警。然而,民警来到王明家楼上,没有发现所谓的“凶案现场”,却被映入眼帘的画面震惊了——一起罕见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浮出水面。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获悉,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的多名被告人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民房内查获野生动物
2014年10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大丰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明报警,称其位于该镇北延新居的房内有疑似血迹从楼上渗漏下来。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敲门无果后破门而入。在王明家楼上的房间内,民警发现了4个大冰柜,里面存放着大量疑似野生动物的尸块。客厅的一台磅秤上还放有约30斤动物肉块,因为没有及时冷冻,肉块流出的血渗漏到楼下。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民警在厕所内又发现2只疑似金丝猴活体。
经新都区林业局和新都区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勘查,现场共查获了疑似金丝猴(死体)3只、活体2只,疑似熊类肢体76只,熊幼体(死体)2只、熊头6个,熊身肉块6个、熊鞭12根、鵟(死体)12羽。
经鉴定,查获的物种确定为金丝猴、黑熊、棕熊、小熊猫和普通鵟。5只金丝猴价值3125000元,黑熊亚成体(注:还未发育成熟的动物幼体)四肢对应3只黑熊,成体四肢对应19只黑熊,包括黑熊幼体在内的黑熊制品24只共601200元,1只棕熊制品价值25050元,12只鵟共40080元。小熊猫4只共100200元。查获的野生动物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二级保护物种,共计3891530元。
儿子的字典泄露线索
2014年10月24日,新都区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及涉案物品移交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该案后立刻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展开侦查,一组民警根据案发地点的情况进行排查。民警调查发现,涉案房屋是房东委托中介人员出租的,租房者用名为陈佳的身份证进行了登记。民警随即对陈佳进行调查,却发现陈佳的身份证是假的,房屋中介也辨认陈佳并不是当初来租房的人。民警又通过对租房者留下的5个电话号码逐一进行核实,但均为不记名的手机卡,且都处于空号或停机状态,案件线索就此断裂。
就在专案组一筹莫展时,办案民警在出租屋发现一本学生字典,上面写有廖锋的字样,民警随即对廖锋进行走访调查。但民警对新都区大丰镇区域内的近20所学校的走访中,均未发现有名叫廖锋的学生。原以为线索再次断裂,但就在此时,另一组对成都市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意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的民警发现,长期活动在金牛区某社区的廖强有作案嫌疑,民警通过与前期获得的廖强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廖强的儿子正是廖锋,根据北延新居居民和租房中介的辨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多条线索均指向廖强,从而民警确定廖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确定了以打现行为主的抓捕方案,并指派了成都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科民警对廖强进行跟踪监视。在成都市公安局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多次在新都商贸城中药材市场、新都高速路口和廖强长期出入的场合进行蹲守。但狡猾的廖强得知自己出租屋出事之后,再也没去过北延新居附近,平时出行也尤其谨慎,经常闯红灯、抄小路,使民警无法发现其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专案组对廖强进行监视的同时,始终没有放弃对外围情况的调查。案发3个月后,2015年1月12日,专案组得到确切情报,以为“风声”已过的廖强,将在郫县犀浦镇再次交易野生动物,当日18时民警提前在犀浦某酒店楼下进行布控,19时,将正在出售野生动物的廖强和王娟挡获,现场查获疑似小熊猫活体2只。随后,办案民警又在廖强位于新都区香城大道的另一出租房内查获疑似熊类制品15个和小熊猫死体2只。
专人在深山收购动物
随着廖强的落网,一个罕见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团伙开始浮出水面。在专案组大量证据面前,廖强供认了此前公安机关从新都北延新居和香城大道2处住所的冰柜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及其制品,是从甘孜、阿坝等地非法收购的,北延新居的租房合同是他捡的别人的身份证签订的。同时供认在犀浦被挡获的小熊猫,是王娟的丈夫陈勇于2015年1月11日交给他喂养的,次日又通知他将2只小熊猫运到犀浦准备出售。
掌握到陈勇的犯罪证据,专案组立刻对陈勇实施抓捕。迫于压力,陈勇于2015年2月3日到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2015年1月初与廖强前往成雅高速雅安出口处收购了4只小熊猫,并通过中间人联系买家出售小熊猫的犯罪事实。根据陈勇口供,专案组民警即刻赶往雅安市宝兴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出售小熊猫的杨良抓获,杨良对其非法猎捕、出售4只小熊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此时,廖强并不知陈勇和杨良已被抓获,仍然坚称4只小熊猫是陈勇买来寄养在他家的。根据陈勇的供述,民警调取了廖强的车辆出入高速公路记录,发现该车辆在2015年1月10日晚经成雅高速到达雅安,从成雅西康大桥出口下高速,与陈勇供述基本一致。在完整证据链面前,廖强终于低下头,承认了自己与陈勇在杨良手中非法收购4只小熊猫的犯罪事实。
廖强的上线又是谁?在专案组的政策攻心和多次询问下,廖强交代,涉案的金丝猴和部分熊掌是从一个叫老杨的汶川人手上收购的,老杨则是在阿坝州的深山收购得来。但廖强并不知道老杨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这一情况又给专案组打击交易链上端环节带来了阻碍。
了解到这一情况,专案组紧急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研讨决定掌握老杨的通话情况。民警通过调取老杨的通话信息,发现老杨原名为杨林,与廖强联系频繁,经廖强辨认,确认杨林就是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老杨。专案组奔赴多市,在地方民警的配合下,最终在阿坝州汶川县将杨林和其同伙李桥、周利抓获。至此,案发的4个月后,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警方查获的2只活体金丝猴和2只活体小熊猫也已移送成都市动物园饲养。
赚取暴利 6人获刑罚
2015年7月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接手办理此案。该院在侦查中发现,原来早在2013年开始,廖强就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廖强原在成都市中药市场经营药材,因生意需要常常前往阿坝州等深山地区,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深山地区廖强发现了“商机”,便组织当地农民杨林、周利、李桥在收购草药时收集贩卖珍稀动物的消息,准备卖给餐馆、药店等使用。获得消息后,廖强就从杨、周、李三人手中收购野生动物。
2013年底,杨、周、李三人在汶川县以2600元收购了2只金丝猴,事后在都江堰以8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廖强。2014年4月,三人又在理县以15000元的价格收购了4个熊掌和1个熊胆后,以18000元卖给了廖强。同年8月,杨林以1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4只金丝猴,并于次日在都江堰将其中3只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廖强,剩余一只由于太小,杨林将其放生。一个月后,周、李两人又前往茂县以5200元的价格收购了1只幼体黑熊,喂养了20余天后,以1100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廖强。
在廖强被抓的前几天,2015年1月初,杨林通过电话得知陈勇要收小熊猫,便在宝兴县的山上抓了4只,并在成雅高速多营出口处以8000元价格将4只小熊猫卖给了陈勇和廖强。二人将小熊猫带回成都后,由廖强负责饲养和保管,陈勇则在网上联系私人马戏团、动物园等买家,于2015年1月12日安排王娟与廖强一起将其中2只送到犀浦进行交易。当晚,两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过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完善材料,固定证据锁链。2015年10月,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对廖强、杨林等6人向新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3月24日,新都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廖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林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利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勇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杨良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