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家庭收入情况是关键——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

23.11.2016  09:05

 

        □记者 刘佳
    11月20日,记者从省扶贫移民局获悉,日前,我省已对退出验收工作时限做出具体安排:11月中旬,正式启动省、市、县分级验收培训工作;11月30日前,市(州)、县(区)两级完成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和批准工作,广安和南充两市完成五个摘帽县退出初审工作;12月15日前,省上组织完成对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验收的抽检工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5个计划摘帽县的验收和评估核查;12月25日前,完成全省贫困退出验收报告。
    其中,县(区)级对贫困人口脱贫的验收工作无疑是重要的一环,县(区)的退出验收小组将逐户走访贫困户,作为验收对象的贫困户要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贫困人口脱贫的国家标准是,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是3100元),且做到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我省增加了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3条标准(即“三有”)。
    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入户验收过程中,“两不愁、三保障”等标准由农户勾选“”或“”、“”或“”,家庭收入则需要具体填报数目。退出验收时,要严防数字造假、数字脱贫,要严格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项比对,尤其是算好收支账,确保反映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
    以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为例,贫困户当年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报酬收入,是农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依靠自身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农民工在非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的从业收入。
    “家庭生产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收入,如种粮、饲养畜禽等收入。
    “转移性收入”,一般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包括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等。
    “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取得的收入。
    “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如消费的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贫困户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经营性支出。
    贫困户脱贫验收后,将依据《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中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完成《贫困户成果表》填写、确认,作为当年脱贫任务的依据,接收上级的评估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销号标注。
    为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真实性,可确定和委托第三方对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退出标准、退出程序、退出结果、群众满意度等,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