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运用金融手段推进扶贫

29.10.2014  11:40

(记者沈静文)在全国首个“扶贫日”活动期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日前在京签署《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国务院扶贫办表示,将积极探索在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金融支持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表示,长期以来,政策性金融是支持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手段,对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与进出口银行签署《长期金融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共联合开发了五批186个扶贫金融合作项目。进出口银行先后为88个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批贷金额约65亿元,贷款余额约34亿元,项目范围涉及养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进出口、新能源、新材料、园区开发、交通建设、旅游文化等片区特色优势产业,覆盖进出口银行22家分行、全国26个省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培育壮大了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并带动数十万农户脱贫致富。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扶贫的新要求,国务院扶贫办与进出口银行重新研究制订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农业、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投资的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中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等平台为扶贫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破解贫困地区企业担保难题;加强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专业扶贫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统借统还”、“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等方式支持精准扶贫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合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