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金融扶贫合作协议

28.10.2014  12:07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10月27日签署《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出席了签约仪式。

      自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与进出口银行签署《长期金融合作协议》以来,双方以“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规划先行、融资推动”为原则,以国务院扶贫办认定的有相当进出口规模的扶贫龙头企业作为工作结合点和突破口,逐步形成了定期会晤、项目推荐、组织协调、联合调研、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与合作模式,探索出一条政策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

      截至目前,双方共联合开发了五批186个扶贫金融合作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为88个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批贷金额约65亿元,贷款余额约34亿元,项目范围涉及养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进出口、新能源、新材料、园区开发、交通建设、旅游文化等片区特色优势产业,覆盖进出口银行22家分行、全国26个省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培育壮大了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并带动数十万农户脱贫致富,后谷咖啡、新海丰罗非鱼、科尔沁牛业、冠丰种业、莱茵生物等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和项目不断涌现。

      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农业、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投资的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中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等平台为扶贫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破解贫困地区企业担保难题;加强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专业扶贫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统借统还”、“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等方式支持精准扶贫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合作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试点项目。

      今后,双方将秉承“精准扶贫和产业扶贫”理念,将扶贫开发与“一带一路”建设、沿边开发开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多项国家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合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积极探索在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金融支持力度。(田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