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被扣押轮船向中方支付赔偿后已出港

25.04.2014  13:43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昨天14点55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的轮船离开了浙江舟山嵊泗马迹山港。此前,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消息称,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 全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法院依法解除对船舶的扣押。

  本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轮船,原因是该株式会社未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上海海事法院昨天发布消息称,4月23日,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根据该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亿余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万余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万余元,共计人民币242万余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昨天上午8点半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昨天,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被扣押轮船已于下午出港。

  昨晚,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在给京华时报记者回复的邮件中称,此纠纷中的两艘船在日本政府征用期间沉没或下落不明,他们收到终审判决后已与上海海事法院联系,并与原告方交涉,并称,此次判决对该公司当季度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大。

  原告方陈家第四代传人、中威集团董事局主席陈中威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方完全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们对法院的执行力也是充满信心的”。

(原标题:日本被扣押轮船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