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拆迁户市民“裸诉”区政府 区长出庭应诉
“不太懂法”的儿科医生童某在众多媒体记者和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面前当了一回“律师”。今天下午,这名儿科医生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
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不管来的是谁,在法庭上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不紧张。”尽管声称自己不紧张,但童某在庭上陈述事实时还是有意不看彭崧,他更喜欢面向媒体席上的记者发言,“毕竟是‘民诉官’,还来了个大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则迎来了今年以来接待量最大的一天。除了原告、被告外,还有来旁听的数十家媒体记者、近10名支持原告的拆迁户以及应区政府邀请前来旁听的黄浦区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基层街道负责人等。
拆迁户们想看看“民诉官”能不能成功,政府官员们则是来“学习”的。根据黄浦区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规定,未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区长彭崧算是一个带头者。
儿科医生不请律师“裸诉”区政府
“民告官”的困难,童某在今年2月着手准备起诉时,就已经感受到了。他找过很多律师咨询,律师大多愿意给他一些建议,但并不愿意接手这种“民告官”的案件,因此,这名“不太懂法”的儿科医生决定,不请律师“裸诉”区政府。
2012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对童某公房所处的露香园路地块以“旧房改造”的名义进行征收拆迁。童所在的一间建筑面积17.87平方米的亭子间内,有5个户口,除童某一家3口外,还有其岳父岳母。
这套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均价为23799元/平方米。区政府开出的条件是——核定原告户可得货币补偿款824801.94元、无认定建筑面积以外的使用面积补贴10万元、面积奖励费89350元、搬迁费500元、装潢补贴8935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并提供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凤丹路的两套价值分别约48万余元、7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源供其选择。
然而,这个看似妥当的安排,并不为原告方及其余未签约被拆迁户所认可。
记者注意到,黄浦区位于上海市的中心,而露香园路项目又位于黄浦区的核心地段,即豫园(城隍庙)附近。处在该地段的露香园公寓2014年4月3日公布的精装修房均价为每平方米8.5万元。而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位于上海的青浦郊区,从那里进入市区约40余公里。这也是童某等迟迟不愿接受安置的重要原因。
据黄浦区区长彭崧介绍,露香园路项目的签约率目前约为96%,尚有4%的住户未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一名前来旁听的拆迁户告诉记者,自己想要“原拆原位”(即在原居住地附近获得安置房源——记者注)。
童某提出的要求是,能在上海市卢湾区(也是市中心城区,2011年合并至新的黄浦区——记者注)得到一套三室一厅的安置房源。因“不符合已经出台的征收补偿规定”,童某及剩余拆迁户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
这次诉讼,童某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土地储备”上。他告诉记者,房屋所在的地块原为“露香园二期的储备地块”,露香园开发商和上海城投公司对这块地拥有使用权,不在政府征收的范围内,“就算拆迁,也应该是开发商来拆,按商业拆迁来算,不能以‘旧房改造’为由被政府征收。”
针对“土地储备”这一关键问题,区长彭崧是有备而来的。他告诉记者,这次应诉,诉讼的标的是“征收补偿决定”而非“黄府征[2012]1号征收决定”,但在前期准备过程中,他发现,原告一直对上述“征收决定”耿耿于怀,因此他决定把“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辩个明白。
这一点,原告童某也多次在庭上提出,他认为,对“露香园二期地块”的“征收决定”本身就不合法,“这块地是开发商的土地储备,不能被政府征收。”
对此,彭崧当庭反驳,他说,土地储备是一种土地使用的方式,而区政府正在进行的,是“房屋征收”行为,与土地储备不是一码事。另一个核心问题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黄浦区政府收回,这块地的名称已经不是开发商手中的“露香园二期地块”,而是区政府手里的“露香园路项目”了。
彭崧说,露香园公寓一期开发结束后,后续开发事项即因各种原因被搁置了下来,而剩下的未被开发土地上的旧城区居民对改善住房条件“呼声热烈”。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在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重新安置居民。
他说,在两次公开意见征询过程中,该地块90%以上的住户支持此次房屋征收。
对此,童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曾致电黄浦区规划局,规划局并未告知其“露香园二期地块”已被区政府收回这一事项,他对区政府是否已收回该地块表示质疑,“他们告诉我出了公告,可以看到,但只有公告而已,没有查到相关合同和协议。我对真实性持疑。”
童某透露,他还将在5月中旬起诉“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不畅”的问题。而对于今天的案件,黄浦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损害原告户合法权益,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第一次上法庭的儿科医生童某一样,黄浦区区长彭崧也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还是当被告。审判长敲法锤的“咚咚”声还着实把他吓了一跳,“一敲锤子,立马就安静了,庄严的气氛就上来了。”
彭崧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民告官”的案子,公众总是一边倒地认为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政府是“强势群体”。而实际上,以黄浦区各级行政机关“被告”的经验来看,政府“示弱”、“服软”的案例并不鲜见。
“我们也有败诉的,败诉后上诉的,上诉后再败的案子,我们有时也会看苗头不对,主动撤诉或者主动要求调解的时候。”彭崧介绍,黄浦区近3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子逐年增多,2011年107起,2012年有171起,2013年则有175起。涉及的行政部门从2012年的19个上升到2013年的23个,被诉最多的是房管局和公安局两家。
而与房管局有关的诉讼,矛盾集中的焦点就是“拆迁”。2012年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诉讼有44起,到2013年,这一数字则上升到63起。此外,“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民诉官”案件的热点。
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中南介绍,在区长彭崧之前,黄浦区民政、建交、安监、规划、质检等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人都已在各类“民告官”诉讼中出庭应诉过。他说,未来,一个一把手出庭应诉,可能会组织10余名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大家都应该有法治意识,出庭应诉没那么可怕。”
记者注意到,根据《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发生5起以上的,应当增加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据悉,上海市层面此前也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本报上海5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