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规定 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07.05.2014  12:12

本报讯(王成龙 记者邹俊川)5月6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草案)》。

规定》对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范围、出庭应诉和行政首长的含义、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别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并首次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今后,在涉及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应诉通知书时,将一并向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送达通知,行政首长若不能出庭,应向法院出具书面请假条,并委托分管副职出庭应诉。

据了解,绵阳中院还与绵阳市委党校共同创建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将党校学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作为一项教学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常态化教学机制。这一教学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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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