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补助标准

30.09.2014  09:53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十一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月40元。此外,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原标题: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