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军人因战伤残每年最高补5万余元

29.09.2014  17:11
老人的抚恤金领取本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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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在民政部召开“代英烈尽孝”项目发布会,对独生子女烈士的父母提供“”加“”的系列慈孝服务。所需费用均由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通过募集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承担。

  “”加“”的系列慈孝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每周给烈士父母打一次亲情电话。2、每月上门为烈士父母做一次家务,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3、每季度给英烈父母送一次粮油,平均每人每季度30斤粮食,5斤油(价值100元)。4、每季度组织烈士父母参加一次力所能及的文体活动(如看电影、看书画展览、游园等)。5、每年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为烈士父母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身体检查。6、如果烈士父母有要求,身体也许可,每年陪他们走访一次亲友(本省区以内)。7、如果烈士父母住院,入住福利院养老院,每周派人探望一次。8、每年向烈士父母祝贺一次生日(定做饭菜,赠送礼品)。9、每年春节陪同烈士父母吃一顿贺年饭。10、每年中秋节给烈士父母送一次月饼。

  另加一个“”:如烈士父母去世,每年清明节为已故烈士父母扫一次墓。

(原标题:因战一级伤残年补52360元)

文章关键词: 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