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禁止有偿命名 居民可参与取名

18.09.2014  12:39

  成都最严《地名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9月17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以前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有“史上最严最细”之称,明文禁止有偿命名地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若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或者使用与备案不一致名称,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房地产广告经营者发布与备案名称不一致的建筑物广告,最高将处一万元罚款。

禁止有偿冠名洋名、怪名受约束

根据条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将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命名,同时禁止有偿命名地名。“像菊乐路这种以企业名字来冠名的路名肯定不会再出现了。”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城市公共设施禁止使用洋名外,建筑楼、楼盘的洋名、怪名泛滥也将受到一定约束。条例第十条第(六)条规定,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避免一路多名地名命名工作提前

蜀汉路”名字易记且文化气息浓,不少市民却称它为“羊西线”。“科华南路”名字也洋气,市民却偏偏称它“红星路南延线”。为什么会出现工程名、地名混用的情况呢?

这主要是因为过去成都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由各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一路多名等问题突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要将地名的命名工作前置,将地名命名工作融入规划建设工作环节;提前做好地名规划,储备一套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

保护历史地名合江亭等将受保护

条例》还对历史地名的定义、保护原则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制定等作了规定。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和文化部门正在合作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收入这个名录的地名,都将受到严格的保护,不会轻易更名,“每一个历史地名都有来历和故事,有的地名已经传承上千年,上百年,像九眼桥、合江亭、望江楼这些地名,就应该入选这些名录。

现有地名不合规的可暂时保留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名命名要求一定的稳定性,既往存在的地名经过多年沿用,已深入到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随意更改将造成更大的麻烦,“如果随意更改,市民的身份证住址、产权证登记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等都要随之改变,会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他说,针对已经存在的不合规地名,未来将暂时保留,通过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新的命名行为。

建立公共参与机制居民可参与取名

条例》第九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当组织论证。

地名是社会公众共同拥有的一种公共资源,命名要尊重民意、注重社会意义。”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地名命名的公共参与机制,扩大市民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参与。

华西都市报记者 谢燃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