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严”地名条例下月施行 将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17.09.2014  17:4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今(17)日上午,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因为包含诸多禁止性规定,《条例》被认为是成都“史上最严”的地名管理法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四川在线记者的采访,对《条例》中备受关注的内容一一进行解读。

        洋名泛滥、名不副实 制定《条例》管住它

        立法目的在于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名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目前,成都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7月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他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名管理工作滞后、建筑物和道路命名规范缺失、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日益显现,“对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市民生产生活以及城市形象塑造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而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的地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羊西线,其实这是一个工程名字,在之后我们将它正式命名为蜀汉路,但是大多数人还是称之为羊西线——这就是地名管理工作滞后了,有必要前置。”他说,除了这类问题,成都一些公共设施及商业楼盘存在洋名泛滥、名不副实等问题,都需要加以规范。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改进成都市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市民生产生活、推动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地名管理。

        传承历史文化 将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九眼桥、合江亭、望江楼等地名将得到严格保护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名承载着城市的历史文化,为了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条例》第六章对历史地名的定义、保护原则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制定等作了规定,并制定了“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等保护措施。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许多地名都有悠久的历史,对传承历史文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和文化部门正在通力合作,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收入这个名录的地名,都将受到严格的保护,不会轻易更名,“每一个历史地名都有来历和故事,有的地名已经传承上千年,上百年,像九眼桥、合江亭、望江楼这些地名,就应该入选这些名录。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对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当组织论证,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民政部门已经在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增加了相关领域专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及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命名工作前置 工程名直接从地名库中取

        羊西线、红星路南延线等类似工程名将不再出现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成都市大部分城市道路是在建成后由各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申报命名,使得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一路多名等问题突出,因此才会出现羊西线取代蜀汉路、红星路南延线取代科华南路这样的问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要将地名的命名工作前置,将地名命名工作融入规划建设工作环节;提前做好地名规划,储备一套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

        为了确保地名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编制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责任主体,确定市、县两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名规划且地名总体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民政局将抓紧时间编制完善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并督促各县级民政部门编制分区规划,储备好一批成熟的、社会认可的地名,将来的工程命名就将从这些地名中选取。

        增加禁止性规定 禁止有偿命名被明确提出

        “有偿冠名”方式不再适用 禁用外文、繁体字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增加了地名命名的原则规定,即要符合地名总体规划且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细化了地名命名的规则,明确规定“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他表示,此项规定只针对“公共设施”,也就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以及剧场、广场等,商业楼盘不在强制性规定之列,但是民政部门会对其加以引导。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在备案的时候,民政部门将对其名称进行审核,其名称要符合地名总体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条例》还明确,地名命名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并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

        《条例》特别规定了“禁止有偿命名地名”。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菊乐路、航条立交这样的“有偿冠名”方式在以后的地名命名工作中将不再出现。

        法不溯及既往 已存在不合规地名暂时保留

        利用地名标志承载广告将立即整改

        新政实施,会对原有不合规地名造成影响吗?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规只对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加以规范,对既往存在的不合规地名暂时不会造成影响。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名命名要求一定的稳定性,既往存在的地名经过多年沿用,已深入到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随意更改将造成更大的麻烦,“如果随意更改,市民的身份证住址、产权证登记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等都要随之改变,会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他说,针对已经存在的不合规地名,未来将暂时保留,通过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新的命名行为。

        不过,《条例》当中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如利用地名标志承载广告的,将限期整改,“在《条例》正式施行后,这样的情况就不再允许发生,将立即整改,留下干净清爽的地名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