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保开罚单 攀成钢成都公交等25企业上榜

29.10.2014  17:25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29日,成都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涉及25家企业被罚,包括有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成都公交集团、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其中,被处罚款最多的企业为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及四川民基之洲玻璃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被处罚款8万元。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在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中210烧结机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超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成都公交集团汽车修理中心

主要违法事实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你单位清洗车间废水通过雨水沟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主要违法事实2:将危险废物(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等)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沾有涂料的废弃包装物、油漆渣、废油漆桶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7月24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仓储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未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擅自转移400千克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