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十条”发布治水更严格更强硬

16.02.2016  09:50
  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成都‘水十条’”)。2月15日,成都市环保、水务部门针对成都“水十条”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中获悉,成都“水十条”在多个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也更加强硬。
  标准更严格
  “水十条”设置目标: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0年,岷江都江堰水文站、双流黄龙溪、新津岳店子及老南河大桥、天府新区二江寺和沱江新都三邑大桥、金堂毗河二桥及五凤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四川省考核要求;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市、乡镇分别达到98%、95%、90%。
  到2030年,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多项目标高于国家、省级要求。”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旷良义指出,例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国家和省上并没有对乡镇提出具体要求,成都提出了90%的优良率,流域水质优良率省上要求80%,成都定为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也高于国家、省上要求。
  防治更强硬
  根据正式发布的内容,可以看出成都“水十条”在水污染防治上态度更为强硬,特别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上,“全部取缔”“强制”“撤销”等“强硬词汇”频现。
  “全部取缔”。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强制”。成都市环保局将组织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和涉氮、涉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
  “撤销”。2017年底前,成都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今年治水任务
  “水十条”共包括了117项工作任务,2016年,成都要完成其中的36项。
  成都市环保局介绍,针对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近期目标,上述河道的主要责任区(县)即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双流区、新津县、新都区等将被作为今年的考核重点。
  “今年,成都市政府将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成都市环保局的介绍,2016年,成都要完成中心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作,提标改造结束后,这4座污水处理厂排出水的水质主要指标将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今年,成都还将在水体氨氮、总磷污染的“源解析”上下功夫,力求列出“源头”清单,提出削减方案。
  另外,成都今年将在新都和郫县分别选择三个镇,启动农村污水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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