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水十条” “最强硬”措施治理水污染

16.02.2016  10:19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冉倩婷) 成都“气十条”出台以后,“强腕治气”态势持续,根据成都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成都PM10、PM2.5年均浓度相比较于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基准年的2013年下降了28%、34%。

如此明显的成效,让成都“水十条”的出炉备受关注。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成都‘水十条’”)。

2月15日,成都市环保、水务部门针对成都“水十条”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中获悉,成都“水十条”在多个方面的要求比国家、省级标准更为严格,在工业污染防治态度上也更加强硬。

比国家、省级标准更严格

成都“水十条”设置的目标为:

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0年,岷江都江堰水文站、双流黄龙溪、新津岳店子及老南河大桥、天府新区二江寺和沱江新都三邑大桥、金堂毗河二桥及五凤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四川省考核要求;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市、乡镇分别达到98%、95%、90%;纳入国家和四川省考核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多项目标高于国家、省级要求,或完全为自我要求。”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旷良义指出,例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国家和省上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成都提出了90%的优良率,此外,流域水质优良率省上要求80%,成都定为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也高于国家、省上要求。

工业污染防治更强硬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正式发布的内容,可以看出成都“水十条”在水污染防治上态度更为强硬,特别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上,“全面取缔”“强制”“撤销”等“强硬词汇”频现。

全面取缔”。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强制”。成都市环保局将组织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和涉氮、涉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2017年底前,成都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撤销”。2017年底前,成都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今年要完成37项治水工作任务

正式出台的成都“水十条”共包括了117项工作任务,2016年,成都要完成其中的36项。

15日当天,成都市环保局与成都市水务局介绍,针对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的近期目标,将上述河道的主要责任区(县)即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双流区、新津县、新都区等作为考核重点,接下来将确定今年的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河流、区域以及项目。

成都市政府将参照国家和省上的做法,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成都市环保、水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定期会商、检查监督等制度;细化工作考核方案,实行督查问责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的责任和部门“一岗双责”。

2016年,成都将完成中心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作,提标改造结束后,这4座污水处理厂排出水的水质主要指标将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今年还将突出氨氮总磷污染防治,对其开展专项研究。”据成都市水务局水域处介绍,今年,成都将在水体氨氮、总磷污染的“源解析”上下功夫,力求列出“源头”清单,提出削减方案。

另外,成都今年将启动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在新都和郫县分别选择三个镇,进行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农村环境大,出现一定污染容易被掩盖,农村这块必须重视起来。”成都市水务局水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六个镇若试点成功,其经验将根据情况在成都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