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拟定新环保法细则 违法排污罚金或增百倍
“成都市环保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4次处罚,合计金额仅38万元,若按新《环保法》‘按日累计处罚’原则,一年罚金要上涨上百倍。”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
成都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陶宏志透露,成都正在就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制定相关配套细则,预计下月底至12月中旬出台。
“一直以来,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称,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对此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即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则可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没有上限,有可能你这个企业总资产只有1个亿,但是罚款可能有好几个亿。可以直接把企业罚没了。”四川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覃栋材说,原来按照《行政处罚法》,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多次处罚,但现在新《环保法》出台后就可以不受此限制而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了。
以前,一些不构成犯罪的环境破坏行为只能由环保部门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不过,按照新法,一些行为今后将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虽不构成犯罪但也可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情形有4种,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等。4种情形都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成都还在积极构建和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体系,特别是需要明确公安或司法机关介入时如何实施。如无意外,对于需要开展刑事调查的环境违法案件,可能会以“线索移交”的形式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记者 祝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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