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公司逾期未公示变更信息 工商发出首份行政建议书

23.12.2014  03:59

        中新四川网12月2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2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工作人员正式向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送达“成工商企建议字【2014】第001号”行政建议书,要求该公司20日内将注册资本变更后各个股东出资情况等企业即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众公示。这是四川工商部门发出的首份行政建议书。

        据介绍,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于12月1日经工商机关核准将注册资本从250万元变更为2100万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一变更信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动公示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供社会监督。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工商部门采取这种主动法律服务举措,以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提高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而这也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思路的重要体现和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成都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是法定的企业义务和责任,工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的目的,是避免企业在法律政策调整期间,因不知晓情况而违法。

        据了解,企业在时限内不主动公示,或者在工商部门发出了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条例给了企业改正的机会,但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企业的影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企业主,可以将信息公示与2013年年报一起办理,避免临近明年6月30日因企业年报时限截止造成“打拥堂”情况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同时,联络员备案后可凭有效密码坐在企业办公室直接上网进行年报,不需要每年都跑来跑去到工商局备案。

        据悉,截至12月22日,成都市已有48521户企业办理联络员备案,24322户企业和33542户个体工商户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完成了向社会公示信息的“第一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