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旅游条例:接投诉不作为 公职人员要挨处分

09.10.2015  12:23

  漫画杨仕成

  金贵的假期,常被添加“堵、挤、乱、贵、黑”等佐料爆炒,呛出游人一把鼻涕一把泪。比如刚刚结束的黄金周,“青岛38元一只的天价虾,吃痛广元游客”的经历,当事人不仅受到店家的坑骗和威胁,还有投诉无用,投诉无门的委屈。这样的伤害,能不能别再发生?

  遭遇“天价虾”不再投诉无门。

  10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获悉,成都市人大办公厅正在公开征求《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中提出公职人员必须积极作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否则要受行政处分。

  这个“紧箍咒”套得可好?还应该有哪些举措保障旅游服务?即日起至10月18日,《条例修改稿》等你提意见。

  条例先睹为快

  接到投诉不作为给予公职人员行政处分

  广元游客在青岛遭遇“天价虾”暗算,找警察说价格纠纷管不了,找物价局说太晚了又推给警察……有人说,必须靠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

  《条例》拟在这方面下功夫。提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对应当由其他管理部门处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如果监管者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虚假信息忽悠人 顶格处罚3万元

  今年“五一”假期,成都市民田女士被一家农场的“花海”宣传打动,带着全家奔去,结果“花期没到,只有点点零星的花朵。

  《条例》拟对这样的忽悠坚决“说不”!

  “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但要求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六章法律责任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旅游业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布实时接待量“超载”前分流游客

  刚结束的“十一”长假是四川多个景区按照最大承载量实施限流的首个黄金周,《条例》对“限客”也有考虑。

  事实上,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包括景区旅游者最佳接待量、最大承载量和实时接待量,《条例修改稿》拟要求,核定的上述三项数据都应公布。

  而当游客的数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就应当即时公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在网站、游客集散中心和景区主要通道发布警示信息,并配合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实行人员分流、交通临时管制、旅游线路调整等措施。

  意见不吐不快

  对失职监管者的行政处分 可不可以更具体?

  通过网络采访,记者了解到部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还不够明确。”市民赵先生觉得,青岛“天价虾”事件再次敲响警钟,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非常重要。

  赵先生说:“《条例》虽然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会受到行政处分。但具体怎么来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呢?”

  赵先生质疑,希望条例能更加具体,“不仅是责任懈怠的明确,处分也应更加详细具体。如果没做对,相应的到底进行怎样的行政处分?”“超载”警示信息发布能不能提前5—10小时?

  市民唐先生在刚刚结束的“十一”黄金周吃了九寨沟景区的“闭门羹”。

  “已经接近景区了,才知道客满停止卖票。”唐先生说,如果能再早一些了解到实况,他便可以选择其他目的地,而不至于耽误了近一天的时间。

  对《条例修改稿》中提出的,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公告“限客”和实行“分流”,唐先生希望看到更确切的要求,“比如停止售票5个小时或者10个小时前,必须公告警示行不行?

  当然,也有网友说,游客到达景区前,只要提前关注景区的微博微信,景区一般都会有实时的限流提醒。

  新闻链接/

  今年国庆长假,四川广元籍游客肖先生一家,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一家餐馆吃饭时被“”:点菜时问清楚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居然变成了38元一只。

  求助当地派出所和物价部门后,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圆满的处理,肖先生说“当着警察的面,我屈辱地掏出800元,只想以最快速度脱身。

  青岛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当时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在网络上遭到强烈诟病。西华大学教授于代松点评,这次事件暴露了当地物价部门不作为,派出所处理方式欠妥等大问题。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尹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