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五大新政"

29.09.2014  12:39
核心提示:方案中不仅包括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上级要求的改革项目,还结合成都市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发展实际,重点在"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推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实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有成都特色的创新。         9月2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和解读了《成都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出今后企业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并且餐饮服务等117项服务今后可实现"先照后证"。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出"五大新政     《实施方案》明确了9项改革任务及其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定了前置审批事项改革目录,方案中不仅包括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上级要求的改革项目,还结合成都市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发展实际,重点在"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推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实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有成都特色的创新。      其中,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登记条件、换发竖版营业执照、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等改革工作已从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市全面推开。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址多照"是指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可实行分离登记,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也能有序释放创业的场地资源。并且《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13类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餐饮服务业今后可实现"先照后证     《实施方案》提到,除"外商投资企业、银行业景荣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13项省政府明确保留的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117项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可改为后置许可(审批),不再实行先许可(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制度。     "先照后证"不仅改变了过去的行政审批流程,使创业投资者可以先方便快捷的拿到企业"身份证",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了创业投资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各市场主管部门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放宽名称登记限制"突出企业"字号"标识特点      根据《实施方案》成都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的企业,可以申请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      之前,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一次组成,如:成都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放宽后,该公司可选择取名为"宇通成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或宇通电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突出了企业"字号"的标识特点,有利于企业品牌打造和商誉提升,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对外投资时的影响力。       "小额备案"促进社区居民创业就业      为促进创业就业、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成都市工商局近年来在高新区启动了小额经营社区备案试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成都市将进一步深化该项改革,鼓励各区(市)县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对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小额经营者,实施社区备案管理制度。      通过小额经营备案管理可以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创业就业,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使社区能够实时掌握社区小额经营业态。       "信用监管"搭建协同监管工作平台      《实施方案》中指出,实施企业年报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监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升级改造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接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多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搭建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      设立企业经营一场名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等信用约束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办法荣誉等工作中推进"黑名单"管理运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网渔式"监管等市场监管方式,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