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空气污染 成都拟规定绕城内禁放烟花爆竹

26.06.201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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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5日上午,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成都市人民政府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修订<<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第五条(区域管理)拟规定,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管理。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市)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中心城区,除殡仪馆、公墓等祭扫场所区域内可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的需要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除此之外,修订草案拟规定,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修订草案第一条表示,立法目的在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