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方面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将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明显的服务机构,纳入我委业务指导范围,从而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原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1〕13号)已过有效期,应该修订出台新的文件。
二、文件解读
(一)申报条件
凡是注册地在本市、依法成立的各专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认定:
一是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参加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活动;二是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三是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具备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的;五是连续经营满二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行机制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备齐文件资料,向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申报,并报当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不定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审;市经信委对评审合格的机构进行确认;被确认的机构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经信委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扶持政策
被认定的服务机构,纳入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管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宣传,同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被认定的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优先享受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支持;评选为“成都市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的认定服务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解读人:李勇 市经信委企业处 电话:6188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