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十条"促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享转化收益

19.08.2014  11:44

  四川日报消息(记者 张彧希 张明海)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成都市出台十条扶持政策。这是记者8月18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成都十条”围绕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方面,“成都十条”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人员激励,这一比例可不少于70%。

  为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输出、承接、中介等各方积极性,“成都十条”包括了“按照技术交易合同交易额的8%给予技术交易三方补贴”的重大举措,包括中介机构、企业和高校研发团队,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成都十条”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等。对于创新试点示范区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这是成都市目前为止数额最高的一笔单项科技资金支持。

  “成都十条”提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领办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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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十条”促校院地协同创新

  ·支持在蓉高校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自主处置

  ·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

  ·对入驻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支持。

  8月18日,成都市正式发布促进校院地协同创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成都十条”)。

  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表示,“‘成都十条’紧扣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政策松绑和制度创新,旨在最大程度激发在蓉高校院所科技创新的活力。”

  记者了解到,与南京“南九条”、武汉“汉十条”、北京“京科十条”相比,“成都十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体现了鲜明的成都特色。为科技成果“产权之惑”松绑 “创新驱动发展,拿什么来驱动创新?靠产权明晰。”西南交通大学技园公司总经理康凯宁认为,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权分配上,常常有产权方面的困惑。

  对此,“成都十条”进行了积极回应,力求破除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固有“枷锁”。

  首先是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支持在蓉高校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自主处置,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校院所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

  其次,“成都十条”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人员激励。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相关知识产权。激发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活力

  如何激发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活力?对此,“成都十条”进行了两大突破。

  一方面鼓励国家“千人计划”、高校院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

  成都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在激发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活力上,成都市已经明确将进行多种奖励扶持政策。“包括按照技术交易合同额的8%比例,来补贴支持技术中介机构、科技型企业和高校研发团队,以及对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给予50%学费资助等一系列措施。” 联动机制让协同创新落到实处 “成都十条”还专门提出了一系列联动机制。

  鼓励在蓉高校院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除此之外,“成都十条”还鼓励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首期计划设立2亿元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将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撬动10亿元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实施成果转化;对入驻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蓉领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