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用车 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实施细则》12章77条
经费管理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政府采购
严禁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严禁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对于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共识、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
因公出差
不得安排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
当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
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差旅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公务接待
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
不予接待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依据公函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人数、时间、场所以及接待费用等明细。
接待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