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因公出差变公款旅游或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11.08.2014  12:05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部署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中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关键词:经费管理

  罚没收入须上缴国库

  根据《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下同)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党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设立“小金库”。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

  此外,政府采购应当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经费预算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

  关键词:因公出差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要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严格按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同时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控因公出访总量和因公出访经费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联动审核控制机制,结合经费预算总控制数核定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人员控制数。

  关键词:公务接待

  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公开。同时,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实施细则》还要求,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关键词:公务用车

  用车时信息及时登记

  公务用车方面,要切实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不得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要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油耗低、排气量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进行豪华装饰。

  此外,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和出租。公务用车单位应严格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严格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日常监管,严禁公油私加。

  关键词:会议活动

  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实施细则》提出,党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应建立会议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党政机关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确需在外部场所召开会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范围的价格要低于定额标准。

  此外,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不上烟酒。工作会议场所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文件袋 (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关键词:资源节约

  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根据《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实施细则》要求,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加强电梯的运行调节,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进行燃气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具;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建设节约型机关。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