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推进老旧院落改造

11.03.2015  14:19

  本网讯  成都市老旧院落改造全面铺开,记者日前了解到,为了不让老旧院落改造成果昙花一现,让焕然一新的院落“后顾无忧”,成都市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成都市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老旧院落改造建立维修资金,通过院落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来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今后出现的问题。

  为啥要缴?

  不让改造成果“昙花一现

  “老房子”出问题也有钱修

  “我们子女住的新小区,他们都有维修资金,小区里面有点什么需要维护的,很快都可以得到解决,我们这些老旧院落也希望能尽快把维修资金建起来。”昨日下午,记者在成华区一小区内采访时,李大爷作为大家临时推举出的“代表”,讲出了他们对于维修资金的渴望。“在这个小区住了20多年了,之前有一次小区的下水道发生了堵塞,各种脏水在小区内到处漫,整个小区内臭气熏天,给整个小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李大爷坦言,这样的情况却足足持续了一个多月才得到解决,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没有维修资金,而居民也不愿意出钱修,才让这个“尴尬”的问题一拖再拖。”

  类似李大爷这样的经历,在成都的各个老旧院落可以说比比皆是,由于这些老旧院落没有建立起维修资金制度,往往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后,都会出现大家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意出钱维修的情况。不仅如此,随着老旧院落的使用年限增加,越来越多的设施都已经跟不上当前的居住要求,一些老旧院落没有安装门禁设备,单元楼也完全处于开敞状态,整个小区只有一两名门卫,同时兼任着安保、保洁、代收快递、代收水电费等众多职责,小区的生活质量显然无法保障。

  为什么老旧院落也要建立维修资金?“最重要的就是让老旧院落的居民在环境改造好后,能够‘后顾无忧’的生活,让改造成果不是‘昙花一现’。”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地说到。据了解,和新建商品房一样,院落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的共有,其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建立维修资金就是要通过由院落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来解决院落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后续维修问题。相关负责人坦言,改造了的老旧院落,如果完成了维修资金的筹建,就能避免因维修不及时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持续舒适的居住环境,从而提升房屋价值。

  咋个缴?

  先签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

  业主筹首次,公共收益可补充

  “还没看到改造成果,就让我们掏腰包?”这成为了不少老旧院落居民最大的担忧。当记者来到成华区新鸿路北支路2号的川药厂宿舍,这里的居民正在七嘴八舌地议论建立维修资金的事情。“改造小区我们当然意愿很强烈啊,你看现在路面不平,停车位也没有,环境也很差……”在这里住了30多年的马大姐告诉记者,谁不想生活在一个舒适的环境里啊,只要把环境打造好了,我们交维修资金来保障这些设备以后的维修,肯定没有问题啊。“对对对,只要改好了,我们肯定愿意交,但是还没改就交,我们肯定不愿意啊,万一建了维修资金又不给我们改造呢。”一旁的李婆婆也认真的说道。

  而对于这样的担忧,其实老旧院落的居民完全不用担心。记者了解到,首次交存维修资金,首先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院落自治组织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并公示。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同意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院落自治组织应组织业主签订《成都市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同时按议定标准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向业主出具收据并登记代收情况,并在院落内显著位置公告维修资金收取情况,公告期不少于15日。“所以说,建立了维修资金就标志着老旧院落改造的启动”负责人说道。

  那么“老旧院落房屋维修资金交的多不多哦?”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说,业主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时,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交存,另外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从而建立维修资金的长效保障机制。

  如果院落内约定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5元交存,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应交资金为: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60平方米=300元。

  咋个管?

  维修资金交存后有监管

  资金安全必须接受多方监督

  “你看现在的物管费都收不齐,还收维修资金呢!”在新华社区7号院,这里的家委会成员,正在为每月的门卫费、垃圾清运费的收取而担忧。现在要建立维修资金,更是让他们“头疼”。

  业主为什么不愿交?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信不过对资金的管理。“缴了维修资金谁来管?”“这笔钱能安全吗?”对于这样的顾虑,也是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听到最多的。记者了解到,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安全其实是很有制度保障的。院落设立业主大会前,维修资金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代管,其间代管账户需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的监督。院落设立业主大会后,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在商业银行开设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老旧院落内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应受业主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须每年于院落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上年度维修资金账目,内容包括:维修资金的交存、支出和结额;发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支出情况;利用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得的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情况;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等。公示期不能少于15天。

  咋个用?

  使用维修资金五步走

  用不用由院落业主投票来确定

  “维修资金的使用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会不会被人挪作他用?”在记者多日的走访中,这也成为了不少老旧院落的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老旧院落使用维修资金分五步走,但是“用不用,怎么用?”都要由业主投票确定。

  第一步是制定使用方案。当院落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由院落自治组织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在院落内显著位置公示。内容包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预算金额、项目变动约定、施工期限、施工安全责任、工程验收主体、业主意见征集方式等。

  第二步就是征集业主意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院落自治组织应在院落内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三步就是选择施工单位。院落自治组织通过比选、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金额2万以上(含2万)的维修项目,应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步就是组织维修施工和验收。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落自治组织应监督维修过程。施工完毕,院落自治组织、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预算金额2万以上(含2万)的维修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参与验收。验收结果应在院落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日。

  最后一步才是拨付资金,已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拨付使用资金,并留存档案资料;未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院落自治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拨付使用资金。

  “院落要使用维修资金,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业主投票,业主可通过多种方式投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实维修资金只能在公开、透明、尊重业主意愿基础上使用。专款专用完全是可以从制度上得以保障的。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单士桐)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习近平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