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针对老旧院落建立维修资金 为老房子设立“养老金” 

11.03.2015  11:27

 随着“四改六治理”行动启动,成都老旧院落改造也全面铺开。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出炉,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老旧院落改造建立维修资金,通过院落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来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今后出现的问题。

  为啥要缴?

  不让改造成果“昙花一现

  老房子出问题也有钱修

  “现在新小区都有维修资金,小区里有什么需要维护的,很快可以得到解决,我们老小区也希望建维修资金。”成都商报记者在成华区一小区采访时,李大爷说,有次小区下水道堵塞,各种脏水到处流。但因为没有维修资金,居民临时凑钱也需要时间,这样的情况足足持续了一个多月才得到解决。

  类似的经历,在成都各个老旧院落比比皆是。由于老旧院落没有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后,就容易出现大家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意出钱维修的情况。不仅如此,老旧院落越来越多的设施跟不上当前的居住要求,小区的生活质量显然无法保障。

  为什么老旧院落也要建立维修资金?“最重要的就是让老旧院落的居民在环境改造好后,能够后顾无忧地生活,让改造成果不是昙花一现。”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维修资金就是要通过由院落业主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来解决院落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后续维修问题。维修资金的筹建,能避免老旧院落因维修不及时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持续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房屋价值。

  咋个缴?

  先签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

  业主筹首次,公共收益可补充

  “还没看到改造成果,就让我们掏腰包?”这成为不少老旧院落居民最大的担忧。

  据了解,首次交存维修资金,先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院落自治组织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并公示。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同意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院落自治组织应组织业主签订《成都市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同时按议定标准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向业主出具收据并登记代收情况,并在院落内显著位置公告维修资金收取情况,公告期不少于15日。建立了维修资金就标志着老旧院落改造的启动。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时,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交存,另外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从而建立维修资金的长效保障机制。

  咋个管?

  维修资金交存后有监管

  资金安全须接受多方监督

  业主为什么不愿交?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信不过对资金的管理。据了解,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安全其实是很有制度保障的。院落设立业主大会前,维修资金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代管,其间代管账户需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监督。院落设立业主大会后,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在商业银行开设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老旧院落内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其管理应受业主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须每年于院落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上年度维修资金账目,内容包括:维修资金的交存、支出和结额;发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支出情况;利用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得的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情况;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等。公示期不能少于15天。

  咋个用?

  使用维修资金五步走

  用不用由业主投票确定

  据了解,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用不用和怎么用都由业主投票确定。而使用上,也有严格的程序,分五步走。

  第一步是制定使用方案。当院落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由院落自治组织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在院落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步是征集业主意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院落自治组织应在院落内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三步是选择施工单位。院落自治组织通过比选、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的维修项目,应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导下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步是组织维修施工和验收。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落自治组织应监督维修过程。施工完毕,院落自治组织、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的维修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参与验收。验收结果应在院落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日。

  最后一步是拨付资金,已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拨付使用资金,并留存档案资料;未开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院落自治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拨付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