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明年起全面禁放烟花 违者最高罚500
■天府早报记者段祯 实习生李河利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查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此前的“限放”再次改为 “禁放”,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放,同时将其他区域的交通枢纽和体育场馆列为禁放场所。
违反规定燃放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要求更严:
中心城区全面禁放
《规定》明确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规定》同时作出了说明,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分区域分时段的禁放要求变成了全年禁放。
商家反应:
担心连存货都卖不脱
8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连续多年在成都街头销售烟花爆竹的浙江人严斌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自己每年在过年期间在成都卖烟花,从前年开始生意就越来越差,“去年还有2万多块钱的货没卖脱,今年禁了的话,担心这些还是卖不出去——我肯定不得进新货了,卖不脱就只有亏在手里。”
严斌表示,随着市民越来越关注空气质量问题,容易造成空气污染的烟花爆竹早已上了市民的“黑名单”,“禁不禁我都肯定不会卖了。”
对于新规,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昨日在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燃放烟花爆竹比较危险,特别是对小朋友来说很不安全,有时甚至会造成火灾,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少了烟花爆竹,会不会少了年味?胡光伟表示,如果想过年图个热闹,可以用其他科技产品代替。至于新规对商家可能带来的影响,胡光伟认为,“如果我们不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人去买,那商家也就不会再卖了,他们为了生计肯定会去经营其他产品。”
■新闻背景
成都烟花禁与放
●1993年禁放
五个行政区禁放烟花爆竹
1993年10月28日,《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发布,规定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4年限放
开放三环路14个燃放点
2004年春节,改为集中定点燃放:在远离中心城区的三环路周边指定14个燃放地点。
●2008年限放
允许三环路内限时燃放
2008年,《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出台,把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的地区规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并规定了允许燃放的时间
●2014年禁放
禁放区域延伸至绕城高速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心城区再次禁放,堪称史上最严的禁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