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提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步伐

19.03.2014  12: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意见》指出,近年来,许多城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

为科学引导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意见》明确提出若干基本原则: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方向和目标,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创新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明确,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要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要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要培育发展新产业,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管网、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构筑特色生态景观;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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