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留征收超生款 生育双方各自按三倍征收

22.01.2016  11:3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吴忧) 正在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在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了解释。沈骥说,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但并没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这种方式与全国多数省份的计征方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