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独生子女证》夫妻及家庭 享受政策不变

22.01.2016  11:3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吴忧) 正在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在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进行了解释。他说,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规定:“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