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男子偷5000元彩票中2000元 犯罪金额怎么算
郫县一男子盗走千余张刮刮乐,近日已被批捕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实习生 孙敏
核心
提示
没兑奖的彩票奖金去哪了?
对于已经刮开了奖区,但尚未兑奖的彩票,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叶睿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办法,“就我个人认为,中奖彩票作为赃物或证据进行保存即可!”
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川认为,中奖彩票尚未兑奖,属于无效彩票,任何人都不能拿去兑奖;如果彩票中奖并成功兑奖,追回的赃款应上缴国库。没有刮开的彩票,可以继续对外销售。
盗走千余张彩票,小偷中奖了怎么算?6月12日凌晨时分,张某砸破玻璃门,潜入彩票投注站,盗走1217张即开彩票(刮刮乐)及其他物品。当日上午,他刮开999张彩票,发现中奖2000余元,随后到附近的彩票投注站兑奖。结果,2000余元的奖金没拿到,张某被警方挡获了……目前,成都商报记者从郫县警方获悉,张某已被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12日早上,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450号的某投注站吴老板发现,自己店内柜台上1217张价值5488元的即开彩票(刮刮乐)等财物被盗走,经济损失达1万余元。吴老板立即向和平街派出所报案。接警后,郫县警方将此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警方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后,可能会选择到郫筒镇周边城镇的彩票投注站兑换奖金。
当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犀浦镇一家彩票投注站兑奖时,警方接到报警,随即赶到现场后,张某否认彩票系盗窃所得,民警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和平街派出所民警王运超介绍,兑奖男子张某坚持自己没有盗窃,“零口供”也给案侦工作增加了难度。当晚,民警将张某带回案发现场,进行案件重演,确认了张某的盗窃嫌疑。同时,警方还提取了现场指纹,经比对,也与张某的指纹相吻合。面对重重铁证,张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焦/点
偷彩票 犯罪金额怎么算
已刮开的中奖彩票、已刮开的未中奖彩票、未刮开的彩票,涉案金额应如何认定,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针对法律上的争议,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升认为,彩票金额认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刮刮乐这种即开型彩票,如果盗窃之后没有刮开,按彩票面值认定犯罪既遂;彩票中奖之后,还未来得及兑奖嫌疑人就被抓获,则按盗窃未遂定罪,金额按中奖金额认定;彩票发现中奖,但嫌疑人随后主动自首,则按自首定罪,金额仍按中奖金额算。如果彩票为非即开型彩票,犯罪嫌疑人在还未开奖的时候就被抓获,则按彩票面值定罪。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叶睿说,盗窃彩票定罪的关键是看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彩票在没刮出来的时候,金额按彩票的票面金额认定。如果彩票已经刮开且中奖,那么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成功兑奖,但在此过程中,因为彩票的领奖途径是开放的,彩票刮出来的奖金实际上已经失控,因此,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犯罪既遂。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偷盗过程中,看重的是彩票的背后价值,因而,叶睿个人倾向罪责应按中奖金额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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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的彩票中奖 奖金算谁的
2007年7月,郑州一彩迷偷盗彩票站,得手近80元现金和70多张彩票。该彩迷先是因偷盗近80元被治安拘留,7月17日,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原因是偷来的彩票中奖2万多元也被计算在内了。
2012年6月,杭州男子卢某利用邻居朱某上洗手间委托他代为看店的空隙,偷偷在朱某开的福彩店打了8张彩票,每张924元,共计7392元。6月24日,卢某发现偷打出来的一张彩票,居然中奖1449元。法院判决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法院还决定没收卢兑奖得来的1499元,上缴国库。
瑞典15岁的男孩从一家代卖彩票的杂货店里偷走了一张彩票。他回到家里刮开彩票,发现居然中了100万美元的大奖!杂货店店主从店里的监视录像里发现了男孩的偷窃行为,就去男孩家要回了彩票。当地有关彩票发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偷彩票的男孩还是杂货店店主都不能得到彩票的奖金。该负责人说:“从法律上讲,彩票在出售、刮开、兑奖前,都属于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在此事件里,彩票并没有被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