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第三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审查结果的公示

22.03.2016  16:06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本批次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数为31人;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人数为1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 http://www.mohurd.gov.cn )、中国建造师网( http://www.coc.gov.cn )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

 

  一、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 http://www.coc.gov.cn )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附件:1.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31人)

     

     2.不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3月14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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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