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让为民务实清廉之风落地生根
余冠中 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近日,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措施。文件出台之际,省纪委副书记、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东风就《意见》的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近期省委出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来习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要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意见》着力在“抓长”方面下功夫;二是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是立足于省委关于四川省情的“六个基本判断”,在肯定四川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和21项具体措施,分别是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加大巡视力度、注重源头治理和弘扬优良作风,围绕健全责任落实、监督、查处和预防的机制体系,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问:我省是如何通过落实“两个责任”来推动作风建设的?
答: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省委常委会先后20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听取汇报,60余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领8个宣讲团,深入21个市(州)和147个省直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面对面宣讲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由纪委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问:在坚持正风肃纪方面,《意见》有些什么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把正风肃纪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学风文风会风、“三公”经费支出、滥建楼堂馆所等七个突出问题。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治理“9 X”问题,既全省联动整治9个共性问题,又督促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整治491项个性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正风肃纪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作风方面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对查找出的作风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问: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有些什么措施?
答:《意见》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域覆盖。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
问:最近中央启动了第二轮巡视,我省在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巡视力度方面有些什么措施?
答:省委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将363个地区和单位全部纳入了巡视范围,逐步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十八大以来,我们已完成了对91个单位和地区的巡视,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巡视的单位和地区数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最多。
《意见》也明确要求,建立发现问题专题报告制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分级分类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问:在注重源头治理方面有些什么措施?
答: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警示教育。去年省法纪教育基地建成以后,王东明同志带领四大班子成员赴基地开展中心组学习,全省先后有4.4万余名党员干部到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还建立了新提任干部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任前教育制度,以及廉政教育进党校、行政学院课堂等机制。
《意见》总结了我们在加强警示教育和源头治理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廉政教育机制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