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手机丢了 拉七旬老人询问: 是不是你“借”了

08.01.2016  15:42

  前日上午,龙泉驿区永双街,70岁的张大爷在经过家门口的炸鸡店时,被一名女店员拉入店中,询问是否“”了她的手机。老人觉得,店员将自己当成了贼。老人的儿媳王女士认为炸鸡店店员的行为,损害了老人的名誉,坚持要求该店员贴出书面道歉,消除对老人名誉的侵害。

  双方因此事报警,并且两进派出所调解。最终,昨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炸鸡店店员潘女士向老人道歉。

  老人被问:

  “是不是借了我手机

  70岁的张大爷回忆称,前日上午11时许,他在经过家门口的一家炸鸡店时,突然被拉入店中。“我从那个店门口过,一名40多岁的妇女突然走过来,拉着我,问我是不是借了她的手机。”当时,对方要求他到炸鸡店“坐一下”。张大爷说,到了店后,这名女店员说她的手机在前一天被人从柜台上拿走了,问他是不是“”了她的手机,还说她要去“调一下监控”。

  “她的意思是说我偷她的手机。”张大爷说,“我有手机,怎么可能偷你的手机?”之后,便生气地离开了炸鸡店,整个过程持续约两三分钟。

  家人较真:

  侵害老人名誉,必须书面道歉

  当天下午,张大爷将此事告诉了儿媳王女士,王女士认为老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公公回家来气的不得了,70岁的人了,第一次被人冤枉偷东西,他有高血压,我真担心他气出病来。”王女士说,张大爷被拉入店内时,附近有些小区居民看到了,“当时小区里就有人在议论这件事情,说得很难听,说什么我公公偷了别人的手机,私下里还不知道说得有多难听。

  王女士于当天下午找到炸鸡店,要求当事店员对此进行书面道歉。“本来我要求他们在电视上公开向我父亲道歉,但考虑到这样他们脸面也挂不住,就让他们写一份道歉声明,贴在小区里,把这件事说清楚,消除对老人的名誉侵害,但他们不愿意。

  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之后,都报了警,并前往派出所协调处理。

  当事店员:

  只是问一下,没说他偷手机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这家炸鸡店,当事店员潘女士说,“我没有说他偷我的手机,只是问他一下。”原来,在1月5日,潘女士放在柜台上的手机被一名男子拿走。前日上午,张大爷经过店门时,“我看他(和拿我手机那个人)有点相似,就把他拉过来,问一下。我问他是不是借了我的手机,但没有说过他偷手机。后来他说自己有手机,没有拿我的手机,他就走了,我也没拦他。

  对于张大爷说她要去“调一下监控”,对比一下张大爷是不是拿她手机的人的说法,潘女士予以否认。“我没有说过去调监控。”潘女士说,“我自己也晓得,不该这么做,在派出所里,我也向他(张大爷)道了歉了。”但这个说法遭到王女士的否认,“她没有道歉,他们做错了事情,难道不该写个书面道歉吗?

  对于王女士的要求,潘女士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会写道歉声明,她想让王女士把道歉声明的内容写好,由她来签字,再打印出来,遭到王女士的拒绝,“他们做错了事情,为啥要让我来写道歉声明?

  协商不下,昨日下午,双方再次来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和见证下,潘女士向张大爷道了歉,并得到了张大爷家人的谅解。“她不写书面道歉,最后没有办法,只能接受这个道歉。”王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