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风险评估

28.10.2014  13:35

  新华网广州10月28日电(记者陈冀)重大行政决策不得因行政首长或者部门负责人的更换而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公众对政府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要听证;公务员考试要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广州市将出台《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广州市法制办日前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介绍,该《条例》共100条,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责任分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决策等。《条例》要求,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

  《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而且,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必须上“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条例》还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决策结果。《条例》还对政府部门提升法律修养作了专章规定。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或者专(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岗等。

  从即日起到11月12日,广州市法制办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