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朝天区落实“两个责任”打造“廉洁人社”

28.10.2014  15:59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各股室、挂靠单位要将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纪检组长要履行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并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日前,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永宗谈及落实“两个责任”时对笔者坦言。

    今年以来,朝天区人社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紧紧牵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两个“牛鼻子”,使角色定位更加准确,职责分工更加明晰,落实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该局成立了廉政建设责任制暨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组织保障。一些乡镇还进行了大胆尝试,中子、宣河等乡镇率先成立工作小组,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强有力的抓手。

    该局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分工,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细化了党组9条责任、主要负责人4条责任、班子成员4条责任、纪检组长5条责任以及8条创新举措,创造性地构建起“94458”工作格局,为各股室、挂靠部门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划分了“责任田”。

    该局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再参与常规性监督检查,只对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只检查整改结果,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实行党风廉政工作纪实制度,编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手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台账》分发到各股室、挂靠部门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创新“四查一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使各级负责人“强化主体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人”。(粟琼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