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01.12.2017  09:09

  近日,《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要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岁-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若发现存在虐待体罚等七种情况,要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据介绍,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一个周期内至少要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将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5个方面。教职工队伍方面,要求幼儿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教职工要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据了解,督导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幼儿园凡存在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等七种情况之一,将被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幼儿园需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复评。整改期限内不得招生,整改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办园资格。”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有惩也有奖。《办法》明确,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将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此,成都市玉林实验幼儿园副园长王婧表示支持。“督导评估奖惩分明,能督促幼儿园按标准规范办学。希望督导结果能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力量参与到规范幼儿园办园中。

  成都市民陈先生对督导评估表示赞同,“希望这种督查评估不是‘一阵风’,能够常 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幼儿园的外部监管,比如,向幼儿园派驻督导员,常态化巡查、督导,监督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相关链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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