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常态化督导评估

02.12.2017  09:48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3年至少督导评估一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按照“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确保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公开发布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种情况“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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