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校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7.10.2014  11:39

各院(系):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根据川教函[2013]60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校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含实习期)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国家级奖学金、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校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重大活动(省级及省级以上)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在统计源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无考试违纪和作弊。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7、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积极主动面向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就业。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学校2015年毕业生总人数为2101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共21人。各院(系)名额如下:基础医学院1人(研究生毕业生);临床医学院6人;人文信息管理学院1人;药学院3人;检验医学院3人;护理学院4人;公共卫生系1人;生物医学系1人;心理学系1人。

学校将于2015年6月,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另发)。各院(系)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在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占各院(系)2015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四、评选办法

1、学生申请

各院(系)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政策、条件、要求等告知2015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生队提交书面申请,呈报相关获奖证书。

2、学生队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对评选对象全面衡量、认真研究,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本人申请书和推荐优秀毕业生的相关奖励证书报院(系)。

3、院(系)审核

各院(系)对学生队推荐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综合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须上报电子版)与《院(系)关于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附件2)。

上述材料,附推荐毕业生优秀事迹书面材料、相关奖励证书原件,于11月4日前报学生处。

4、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填写侯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院(系)组织候选人分学历层次,分别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4,所填写的内容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小四号字,宋体)。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7日前报学生处。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情况说明

经学校逐级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产生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学校将对省优毕业生进行通报表彰。

对毕业离校前未能达到毕业条件,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荣誉证书》和相关材料,并将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六、要求

评选高校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影响面广,师生关注度高,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来抓,要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

联系人:瞿熠      联系电话:62739205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院(系)关于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表)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

                                                                    2014年10月24日